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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二)在我国有住所;
(三)拥有我国国籍。
申请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国际局办理。
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只有当商标注册人申请并获准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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