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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 、提交材料 :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 、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 、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 、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翻译。
  9 、中文表格可以从 www.ctmo.gov.cn 下载。
  10 、外文表格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www.wipo.int/madrid/en/forms/index.htm
   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 MM1
   指定议定书国家用 MM2
   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 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 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 MM17
   后期指定用 MM4
   转让用 MM5
   删减用 MM6
   放弃用 MM7
   注销用 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 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 MM10
   续展用 MM11
   指定代理人用 MM12
  11 、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外文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12 、中外文申请书必须采取打字或印刷的方式填写,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中外文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打印在一面,不能采用正反两面打印的方式。


·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如何查询?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根据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请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至此一般需3-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凭证,又是注册人将来办理注册后变更、转让等事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
    1 、提交材料 :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


·国内申请人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 ...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国民待遇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规定在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在工业产权保护领域,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巴黎公约中的国民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对于自然人,确定其属于哪一国的国民,是根据其国籍来进行的,对于法人,则看其是根据哪国法律成立的,或者根据其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我国目前就是根据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来判定法人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有关实质内容
     除了国民待遇和优先权的规定以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还规定了许多实质内容,在商标方面主要有:
    (一)商标的独立性。这一点规定在第六条,即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注册的商标,与在联盟其他成员国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是互相独立的。也就是说,同一商标在某一国的注册与撤销,不应影响该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注册申...


·可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或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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