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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分为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马德里联盟”中有一些国家既是“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例如中国、比荷卢、德国、西班牙、法国等,对这些缔约方仍适用协定。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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