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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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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时,必须由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 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行使指定管辖权的机关就是本级人民政府,如:县工商局和县物价局之间发生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指定管辖机 关就应该是该县人民政府。第二,如果争议各方是不同级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这两个以上部门都隶属于同一个行政主管部 门,就由这个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即可,如:同一个省的一市一县工商局对一违法案件发生争议就应当由省工商局指定管辖;如果两个以上的部门不属于同一个行政主 管部门,则应当由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指定,如:同一个省一个市的交通局和另一个市的公安局发生行政管辖争议,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第 三,如果争议各方是两个以上人民政府,如:同一个市所属的两个县政府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这个市人民政府就可以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作出指定管辖决定。还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指定管辖的机关是发生管辖权争议机关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因此,必须注意这里规定的“上一级”机关和上级机关是有所不 同的,“上一级”机关是要求仅高一个层级。当然依据法律的规定“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对具体的有管辖权争议的机关来说可能不是仅高一个层级的问题,在学习和 掌握行政处罚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时,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对管辖作 了专门规定,三类诉讼法均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进一步分为四小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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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本案的被告人为达到自己的私欲,竟然残忍地杀害妻子,...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 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指 定管辖;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监察机构,各方协商不成的,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上级监察机构确定管辖后,应书面通知报送的监 察机构和被指定的监察机...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管辖,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享有管辖权的法院由 于主客观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被指定管辖的法院本来不具备管辖权,但上级法院为之新创设了管辖权。由于应然状态的管辖权在实际中已经不能行使,所以当事 人在此种情况下不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如果还赋予当事人此权利势必造成当事人滥于行使此权利,加重法院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效率,使...


·什么是审判管辖?它与立案管辖的关系?
    它是指,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权限,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权限。
    在自诉案件上两种管辖具有重合性,对于公诉案件,则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关系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第一,侦查机关的立案和法院审判管辖,是两 次分工关系;第二,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 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时,必须由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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