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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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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发生指定管辖的原 因一般有两种:一是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二是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自然灾害。注1而本案的情况显然与此不符。如果说W市中级法院认为自己 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实质上是管辖权的转移。由于“我国管辖权制度在某 些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使管辖权转移制度遭到广泛的责备,几乎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利用的一项制度”。注2因为“将本来应当由上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转移到下 级法院,使得本来应当为一审的法院成为了终审法院,案件的处理被局限在较小的行政区域内,为地方保护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注3 



  同时,在法院系统内,上级法院的水平普遍高于下级法院,争议标的较大的案件之所以由较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是因为较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较高的审 判水平,更能保障案件的公正裁判。W市中级法院将本案转移到下级H区法院审理,实质上是剥夺了当事人获得较高水平审判的权利,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 



  事实上,在外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只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上来审理或者下级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报送给上一 级法院审理。而鲜见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审理的。对此,无论《日本民事诉讼法》还是《德国民事诉讼法》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仍有管辖权下转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因背负有“地方保护”之恶名,已十分罕见。中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或根本就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自己的下级法院审理,不论是出于何种动机,都不是值得提倡的。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 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 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议。②是民诉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本法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作了适当的调整。原...

·我国四级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法院中最高级别的法院,除了审判第一审案件以外,主要担负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案的核准、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以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为此,法律规定中只将影响大、涉及面广,但数量不多的全省性重大案件划归高级法院管辖。陈希同身为北京的父母官,贪污、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很大,为保证公正处理案件,由...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 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指 定管辖;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监察机构,各方协商不成的,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上级监察机构确定管辖后,应书面通知报送的监 察机构和被指定的监察机...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
院管辖。...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


·什么是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即最初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但如果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诉讼的话,则需要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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