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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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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 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指 定管辖;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监察机构,各方协商不成的,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上级监察机构确定管辖后,应书面通知报送的监 察机构和被指定的监察机构。报送的监察机构接到指定管辖通知后,应及时告知被监察的当事人。 (2)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劳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监察员全部被申请回避等;事实上的原 因,如自然灾害导致劳动监察员全部不能视事等。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则?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本案的被告人为达到自己的私欲,竟然残忍地杀害妻子,...

·我国四级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法院中最高级别的法院,除了审判第一审案件以外,主要担负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案的核准、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以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为此,法律规定中只将影响大、涉及面广,但数量不多的全省性重大案件划归高级法院管辖。陈希同身为北京的父母官,贪污、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很大,为保证公正处理案件,由...


·“指定管辖”案件的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发生指定管辖的原 因一般有两种:一是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需回避;二是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自然灾害。注1而本案的情况显然与此不符。如果说W市中级法院认为自己 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 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 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指 定管辖;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监察机构,各方协商不成的,由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上级监察机构确定管辖后,应书面通知报送的监 察机构和被指定的监察机...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 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 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议。②是民诉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是什么?
    它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是:案件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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