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此种做法是不当的。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的,也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其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租用土地应当依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否则,取得的承租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哪些情况下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计划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


·土地使用仅出让、转让、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5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地籍调查阶段,地籍调查人员接到土地登记人员移交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件后,对拟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地籍调查资料连同申请资料一并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权属审核。在权属审核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


·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此种做法是不当的。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的,也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司法解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之所以在头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定义性解释,主要目的就是要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主体和出让行为的标的物。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出让主体为市、县人民...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委托代理登记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件。


·
土地出让金与地价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