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好劳动关系之后,劳动人员就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人员进行劳动权利的保护。然而,劳动关系从确立到变更或者解除的这一段期限内,就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

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2、是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并不是永久存在的。其中就会发生很多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劳动关系在确立到解除的这一段期限就是我们的劳动关系存续期。这其中还包括休假,病假期间等。所以在面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这样的问题时,法律规定是包括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员工的义务,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与员工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法的。那通常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对此,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您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同事由于对工资不满意、在单位人缘处不好等原因而选择辞职。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辞职,但此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那么,在法律上,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


·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法院所起到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以后不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超过了诉讼期限以后,这对自己的维权来说会相当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


·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从事电焊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如果防护不当的话,容易眼睛受伤,导致视力下降。这时,劳动者应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及伤残情况,这样才好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目前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视力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视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


·什么是建筑工程?
    什么是建筑工程?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对于有效的避免和妥善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常会感到力不从心。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成立了专门服务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建筑律师团队,将部门法律服务产品更进一步的细化到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工程保险、融资信贷、工程索...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往往会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扣留一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交付后,如果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用来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出于节约成本或者转型的考虑,对既有员工进行裁减。但是裁员是个很敏感的问题,对于劳资双方都有风险。对于劳动方失去了未来收入的来源,对于雇佣方也存在法律的风险。那么,一份好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呢?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第( )号 员工姓名: 所在单位: 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