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能不能办理房产公证手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对房产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办理公证手续,而此时可以想到的就是找律师来办理。但其实在我国律师是没有权利可以办理公证的,若是要进行房产公证的话,一般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

因为律师事务所没有公证业务,作不了公证,只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公证,但可以办理见证,也有确保和加强法律文书的效力的作用,但某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证的,就只能去公证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只能作律师见证书,它是效力一是可以证明其合法性;二是通过律师见证从法律程序上会更合法;三是律师见证书在诉讼程序中可以作为直接采信的证据。
二、房产公证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
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看到上面的介绍您已经知道了,房产公证律师是办理不了的只能办理见证,想办理公证只能去公证处去办理。现实中,不管是买卖房屋还是赠与房屋、继承房屋,其实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都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加强相关协议的法律效力,日后如果不幸产生纠纷,其实也能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在办理房产公证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应该去哪里办理手续。



·赡养协议怎么添加房产问题
    赡养协议是具有赡养义务的当事人与被赡养人签订的照顾被赡养人日常生活的法律文件,在赡养协议中规定了赡养人以及被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赡养人不能以被赡养人的财产为前提条件,因此赡养协议怎么添加房产问题在法律上是没有相应的支持条款的,因此赡养人不得以房产的分配问题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一、赡养协议怎么添加房产问题 赡养协议不能附加任何财产及其他条件,赡养是一种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我国公民在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有些民间借贷也是存在抵押房产的情况,但是为了方便双方以后的债务债权关系能够顺利的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都会到房产部门办理他项权证的。他项权证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注销的,那么,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一、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他项权利证及其他的作用...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才能够继承房产,现在没有死亡证明就要去补办死亡证明,等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再继承遗产。因为人死亡后是应当具有死亡证明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证明这个人已经死去,因此死亡者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获取死亡证明,这些途径如下: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 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____ ____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对此,我们已经收集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搬迁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