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原始现场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没有受到破坏和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的原有状况。

    

      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

    

      这里所说的种种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是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摆放位置;

    

      二是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辗踏而失去原貌;

    

      三是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刮风、下雨、下雪等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

    

      四是肇事车辆有的是特种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

    

      五是由于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

    

      六是肇事车辆由于声响等情况不知发生了事故而驶离了现场;

    

      七是肇事人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改变现场上的车辆、物体、痕迹的原始状况,即伪造了现场。

    

    


·交通事故自行急救
    车载急救包与道路应急标识架以及灭火器等备件是必需的。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人员受伤,小小的车载急救包或许可以派上大用场。原因很简单,大多数交通事故发生时,医院的救护车很难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营救,危急关头,自救显得异常重要。 事发现场的4分钟,对于挽救生命非常重要,被称为“黄金四分钟”。国际化“现代救护”要求:第一目击者在事发现场的4至3...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救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二是不知保护原始现场,使词现场很快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困难,有些本来有理的情况也由于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说清;三是由于私心严重的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自己私了或逃逸,带来许多严重的后...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如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


·交通事故现场有哪几类?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


·交通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这里的道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此解释,就限定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概念,即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交法》的调整。如果是在工厂车间内...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日 公通字<199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交...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的处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