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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制动拖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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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的制动拖印是事故处理中的痕迹物证,可以判断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推算肇事车辆制动前的车速,可以判断肇事车辆的接触点。

发生交通事故时,多数情况下驾驶员都会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过程中,从开始制动到制动力达到最大值时有一个过程。随着制动力的增加,车轮从自由滚动到彻底抱死,留在路面上的轮胎印迹会出现相应的变化,即由滚印到压印再到拖印的过程。



制动拖印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造型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力。造型客体(轮胎)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体积和硬度,才能在承受客体(路面)上留下痕迹,有的造型客体虽然柔软,但它具有把自身的分泌物摩屑分离在承受客体上或能把承受客体表面的附着物粘走的属性。承受客体必须具备吸附、渗透、可塑、变形等属性,当造型客体在作用力(摩擦力)的作用下与之发生接触时,便能在路面上留下带有轮胎外表结构特点的反映形象。摩擦力是上述两个客体发挥作用的一种力,是制动拖印得以形成的和发生变化的一种重要因素。

制动过程中,橡胶轮胎与路面接触部分因滑移摩擦,随着摩擦力做功,橡胶轮胎剧烈发热,引起胎面橡胶塑性化,胎面分子间的引力降低,在路面尖锐物或摩擦力的作用下,使其黑色屑粒粘附、渗透于路面,从而形成制动拖印。



制动拖印的认定可分为拖印始点和拖终点的认定。拖印终点的认定比较简单,制动拖印始点的认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在离开拖印一小段距离的一个低角度上,与拖印站成一条线来观察拖印的始点。拖印的始点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轮胎花纹消失,二是痕迹的颜色明显地变暗。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确定始点,即颜色明显变暗的反向为拖印的始点。

2、路面上若有明显的、连续的、较长的刮痕,刮痕起点就是拖印的始点。

3、若车辆前后轮距相同时,前后车轮拖印可能局部重叠。重叠处痕迹加深,前轮拖印始点在重叠部分的起始点。

4、无法确定制动拖印的始点时可用放大镜来观察。路面上若有模糊、细碎的、较长的刮痕时,刮痕的起点就是拖印的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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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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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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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日 公通字<199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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