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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这里的道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此解释,就限定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概念,即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交法》的调整。如果是在工厂车间内的一个叉车压着正在干活工人了,或者在矿山里正在干活的挖掘机和拉矿的卡车撞上了这类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因为它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这属于生产安全类事故,归安监局管,而非交通事故。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是在封闭式小区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或者是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的事故算不算交通事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第2款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这也就是说,发生此类事故时如果当事人报警,交警出警后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
(1991年12月2日 公通字<199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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