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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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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

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 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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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赔偿金。而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并有被扶养人的话,被扶养人一般也都会参与到诉讼中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即使报案,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根据此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应该...


·司机开门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机动车开车门造成过往行人受伤的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是因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导致双方发生碰撞造成的事故,关于该类型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的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9
交通事故没有事故认定书,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