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即使报案,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根据此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应该...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5
交通肇事逃逸与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因此,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在构成上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二是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三是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


·司机开门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机动车开车门造成过往行人受伤的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般是因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打开车门时未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导致双方发生碰撞造成的事故,关于该类型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的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nb...

·摩托车因为避让机动车造成的“无接触式”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往往难以认定,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