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不下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要是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还是想买房的话,此时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银行会对申请人放贷。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办的下来贷款就显得很重要,那么要是申请人办不下贷款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不下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购房人一般选择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但是若因办不下担保贷款购房人付全款发生困难,当事人可以选择退房。这里办不下担保贷款的原因可能是卖方或卖方的资质不够,银行不同意放贷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符合贷款条件等等。
二、买了房子后如何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现在有的发展商搞“无理由退房”,这种提法作为促销口号无可厚非,但从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退房实际上是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结果,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情形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项致使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或者符合购房者与发展商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购房者才能退房,否则就不行。
比如说,发展商违约可以退房,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可以退房。但如果购房者仅仅因为不喜欢该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则一般是不允许的。前面说的所谓“无理由退房”更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会造成广大购房者的误解而不利于房市健康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例如,合同中约定,发展商逾期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提出退房。结果发展商逾期四个月还没有交房,而购房者也没有提出退房要求,那么此后购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为由要求退房。

一般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房的,在符合银行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一般还是会放贷的。但要是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话,则就有可能出现了支付首付款之后,但却办不下贷款的情况。此时,法律中规定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特别约定为一方财产。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
    现在房价这么快,普通老百姓没有几个可以现钱买房的,很多人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的。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像您想象中那样只要提出了申请,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究竟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向银行贷款买房?向银行贷款买房的类型有哪些?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购买哪些房屋风险比较大
    现实中,不管购买怎样的房屋,多多少少都是会有一些风险产生的,而要是不能正确应对风险,则就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那现实中究竟购买哪些房屋风险比较大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哪些房屋风险比较大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


·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结果送的是“公共绿地”,能否要求退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


·一、二手房买卖费用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费用主要有由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其中大概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费附加税等。此外还包含有房屋权登记费、买卖合同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房屋产权登记费。 契税(由买方支付):按国家相关方面的一些规定,进行房屋买卖就要向国家方面缴纳相关的契税,无论是买卖商品房还是存量房都是必须要缴纳的。...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或许也只能买得起一套二手房。面对巨额的购房款,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我们只能能省多少是多少,此时二手房个税的避税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一、二手房满五年再出售 购买这样的二手房有诸多好处:免征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不满五年...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品房是什么 商品房,通俗的说呢,就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其中,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