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相关文件: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推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通知中是这样说的: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对比原本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要求:“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处宅基地仅能确权一处。对于未确权宅基地,建设房屋便于违规行为。虽然不会给与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比如拆迁赔款等。”这则通知,就显得更加“贴地气”。

此外,很多农民朋友都发现,现在在老家盖房越来越难,不仅不能随意在自家承包地上盖房,连翻建都需要经过审批。归纳起来有这几个原因:①国家对土地越来越重视;②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着许多问题,安全规范等问题尤为严重。

目前,国家对于农村房屋建设还没有详细的相关标准,但很多地方都提出立法规范农村房屋的安全问题,填补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空白。近日四川就出台了相关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这几类房屋建设将会被禁止。

盖房用地须严格按规定选址

只可在村集体内划分宅基地建设,对于自行占用耕地、村内空地等建设房屋均属于违规建设。对于以往违规建设房屋,轻者可等翻盖或重建房屋时进行收回,严重者将会进行拆除清理。对于正在进行违规建设房屋,勒令停止建设并且复原。

现在很多农民在农村建设房屋都是自己独立选择,甚至很多农民占用了农村的耕地、农田、公路边以及在饮用水保护区进行房屋建设,这些行为都将会被禁止。不过,为了种地、存粮等农事活动,可以在不破坏耕地土壤的情况下建设相关农业用房。

盖新房、翻建都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仅建设新房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盖老房也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将视为违规建设。此外还需要有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等,方可进行建设。

虽然很多农民都是在原有的宅基地上进行住房建设,但必须要由乡镇进行规划审查,合格之后将会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这一证书建房也将会被禁止。

盖房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县级相关部门会制定通用的农村房屋建设方案,在建设房屋时不可超标。尤其是农村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房屋跨度超过6米或房屋超过3层的情况下,为了房屋安全等问题农民不可自行施工,必须要由专业房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

现在农村房屋建设很多都是农民自己设计,自己建设,而规定出台之后,农民建设设计必须要符合建设设计的规范以及标准,如果不符合标准,也将会被禁止。

同时,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将会设计通用的农房建设方案,建筑面积不能够超标,尤其是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房农民不能够自己进行施工,必须要由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

前两天就有四川泸州某县城的网友跟地合君反应,说自己下午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自己家里在农场的房屋要被拆掉,原因就是自己在城里买了房,不拆除旧必须要缴纳180元/平米的房屋基地税,而且只要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都要缴纳。

对此地合君连夜查看了当地的相关政策,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将会采用节约有奖、超占有偿、推出补偿的原因严格进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跟网友的反应还是有一定的出入。

随着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严格管控,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未来新建的农村房屋将会更加集中,而且对于宅基地面积、多出宅基地等问题将会进行清理,届时可能会采用超标超占有尝使用的原则,而对于1987年以前修建的房屋则不会收取此费用。

严格管控农村的土地,提高农村的利用效率,对于农村发展、农业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地合君还是觉得应该考虑一下农民的利益,切不可一刀切。


·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 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房屋抵押,其实房屋抵押是由很多问题要注意的,否则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关于房屋抵押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本文将具体介绍房屋抵押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担保法》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


·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买房时所要花费的费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房屋购买后也是供自己进行居住,因此大部分人对于购房这件事都会十分谨慎,但是也少部分人的马马虎虎,在购房时没有调查清楚而直接购买了,在购买后才发现了房屋的不足之处。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不能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开发商...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房屋以投资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入股时间:自201 年 月 日起。 二、入股方式:甲方以房屋为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入股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证见附件),甲方入股的房屋建...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防止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经济损失。房屋居间协议也称为房屋居间合同,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细说居间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 不等于。两者是有区别的。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


·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买房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缴纳税费,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有一项是房屋过户费,那么你了解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吗?新房和二手房的计算方法是否一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的问题。 一、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2016年新房过户费用 (1) 契税(买方承担):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


·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购房,均需按照房款的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其次,公司购房还得多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不仅得再多缴一次税,而且依然得符合外地人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购房条件。以公司名义购房,房产就将被视为...


·北京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有多少步?
    北京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有多少步? 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第一步:提交材料审查购房资格 《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在购买住房前,应向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材料,进行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资格的审查。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 1. 家庭成员身份证 2. 婚姻证明 3. 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


·天津房产继承公证规定是什么?
    天津房产继承公证规定是什么?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