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哪些房屋风险比较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实中,不管购买怎样的房屋,多多少少都是会有一些风险产生的,而要是不能正确应对风险,则就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那现实中究竟购买哪些房屋风险比较大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哪些房屋风险比较大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若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2、公益联建房。
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集资合建房。
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4、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风险极大。
二、购买商品房存在哪些风险
1、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项目开发的建设资金,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由于这种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来决定是否购买其商品房,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广告宣传设计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期房的销售情况,至关重要。因而,在商品房买卖中,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不得不加以警惕。
2、签订认购书的风险
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买商品房时,要注意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3、违约责任的风险
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此时,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设定,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因此,如果开发商在出现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购房者就可以掌握主动,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了,确定违约责任。
哪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一旦消费者购买,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建议买房前购房者自行或者请律师协助查明所卖房屋的状况,以免被坑。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虑清楚、了解清楚,虽然购买任何一种房产都会有一定的风险产生,但不同类型的房产所带来的风险是不同的,要是上述五种房产的话,则根据实践经验来看,房屋风险比较大,因此要谨慎购买。



·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贷款就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房子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现实生活中,这种购房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欢迎。那么,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这两个问题及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按揭贷款买房的条件 如果想要贷款买房,必须符...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这种做法可行吗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这种做法可行吗?是不可行的;以危房改造代替房屋征收,征收方的目的是想不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征收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损坏了房屋或者其它辅助设备并且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


·新婚姻法 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房子加名是否影响房产分割?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样征收房产税
    少有人对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什么是房产税,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些问题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交出去的钱总要知道用以做什么吧,今天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下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房产税首先,在了解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就是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没有留下相关的遗言或者遗嘱,房管局是不会将房产直接过户到独生子女的名下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您的意义更是无需多说。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争夺房子的产权而引发的一些家庭矛盾也越来越常见。您再对房产进行起诉的的时候,就需要出具一份报告书。所以,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报告怎么写的问题。 关于房产纠纷报告怎么写?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是有效的证明房屋的归属一种途径。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样的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 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