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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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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的请求状,申请人提交请求状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在人民法院要求的期间内未能提供担保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该法的规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法律规定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人提供担保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造成被申请人的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发生。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一、保证;二、抵押;三、合理、有效的其他形式。但是一般情况下请求人将担保所需的金额存入银行,将存单交法院收存。

    担保的金额,人民法院从不同角度考虑综合计算提出。如:涉及的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合理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被申请人的损失、人员工资等。

    人民法院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的损失,出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的,解除有关停止措施的执行。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二)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中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明确具体规定如下: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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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其中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第九十六条规定了申请有错误的...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在十五日期满后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


·原告应出具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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