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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如果权利人销售数量减少的总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结果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一般地说,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按照营业利润计算,但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考的,一般赔偿数额可确定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赔偿数额。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请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案件的审理,我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
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
第二节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节专利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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