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设计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并行
    
    (1)、分类管理:可以借鉴政府部门文件的分类管理制度,按不同涉密重要等级将各类文件进行分类,对相关文件、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存档处理。
    
    (2)、分级管理:将各类信息、客户资料分别归属不同部门负责人专门保管,切莫将所有资料均集中于个别人保管,避免资料遗失、保管人泄密或跳槽等各类风险,更可以避免个别人利用其知悉企业秘密作为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谈判筹码。
    
    2、切实做到层层监督,责任到人
    
     由于企业商业秘密信息量巨大,而且不同时间段会有不同的新商业秘密产生,同时也会有部分商业秘密因合法理由被公开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无继续提供保密技术支持的必要,这样必然要求企业及时更新商业秘密保密库,势必会增加保密管理的工作量,但即便工作量再大也不可放松警惕,必须定期由各经办人签名确认其经手的最近更新的资料;对于部分允许借用、复制的重要资料还必须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另外,对于内部网络访问设置权限级别,实施网管系统监控,防止利用电子设备进行的文件拷蚍外流。
    
    3、企业规章、员工手册中列入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在企业规章或者员工手册中应当加入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保密事项、员工义务、违约时的责任等方面。日后如发生类似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则可以作为企业向劳动者提出解聘并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有力法律依据。
    
    4、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
    
     签订保密协议可以将保密范围更加具体、保密责任更加细化、双方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并且为企业追究泄密责任提供有力的证据,所以建议企业与员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并让员工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其若泄密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使得企业追究员工泄密违约责任时有据可循,避免“泄密”的定义过于空泛而出现主张不被支持的情形;另一方面也可加强对职工的预警作用,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
    
    5、企业完成告知程序
    
     明确告知员工哪些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你是不得侵害的,如果侵害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等等,告知程序必须到位。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律师介绍,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也称竞业禁止。按照法律依据的不同,竞业限制可分为法定竞业限制和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是指当...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较复杂,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等。
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和过失,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是故意实施侵权行...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还有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关系和经济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应该承担以下民事责...


·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操作流程
    刑事控告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立案阶段
    受理阶段:分别是受理中心审核材料是否受理,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立案阶段需经以下程序: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后,转交办案大队队长签字,再提齐市局主管副局长签字后方可立案。
(二)拘留、逮捕阶段
    在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即...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保护的目的;
2)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人的范围;
3)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及商业秘密的认定程序;
4)商业秘密具体保护措施;
5)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员工的权利和...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设计
        1、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并行
    
    (1)、分类管理:可以借鉴政府部门文件的分类管理制度,按不同涉密重要等级将各类文件进行分类,对相关文件、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存档处理。
     ...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实际中,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民事责任...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