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的毕业季中,相信有不少高校的学生已经拿到了不少公司的录取通知。那么接下来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其中很总要的一环,很多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尤其看重的一点,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包括的内容。

一、服务期违约金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结果。服务期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这体现了合同中的合意原则,即对提供技能服务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双方关于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该项服务期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为前提,为何可以约定服务期,原因在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提升了劳动者的知识水平,而且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费用,劳动者理应在公司服务一定的时间,也是对公司培训的回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有一定数额限制,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5、服务期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可达到以下立法目的:

(1)降低劳动者流动;

(2)确保用人单位成本支出的回收和获利;

(3)提升生产技能。

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和限制期限作了规定,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综上所述,不管是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遇到了合适的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人士选择一个新的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无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慎重而慎重的一环。尤其是我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的签订时,要特别注意服务期的违约条款,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可能很多时候会忽略之,在防范于未然的同时,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为自己的劳动者权益打下可靠的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困惑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


·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对于准备或即将实习的大学生来说,现在社会的就业或实习实在是太难找了。因此,难得找到工作,管他是什么类型什么专业,能去工作就没其他要求了,所以有些企业想为省钱而不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却害人又害己。今天,我们要跟您讨论的便是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一、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伤质量问题,对群众的经济和生命造成威胁,所以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的质量检测就十分重要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版对工程质量检测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说明,一起来看一看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发生骨折的,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从发起申请到出具鉴定结果,总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最长可以是两个月。这段期限内,职工可以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不严重的话,也不会影响正常上班。那么,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结论是否下来没有关系。无...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但当意外发生后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遇到一些意外。但当意外发生后,误工费却给人们带来的一些疑问。有部分人遇到意外时,却听到不符合误工费要求。所以,这里我们就为你带来解答,关于一般多大年龄不支持误工费问题。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下面的知识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古代的时候,我国最先的居民是用茅草盖的茅草屋,接着逐渐发展成为泥墙盖得泥屋,之后砖石开始出现,人们开始用砖石搭建建筑,到现代,水泥,钢筋成为建筑物的首选建筑基石。今天,我们的大型厂房、馆场、桥梁都是用钢筋水泥铸造的,这些工程称之为钢结构工程。那么,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概念 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的内容。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确认劳动关系并不适用于仲裁时效。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