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以前,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费、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劳动仲裁收费大多按照标的收取。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已经成为有些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障碍,我国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管辖。

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纠纷。

设区的市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6、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7、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纠纷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审理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综上所诉,您应该知道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是不用收费的了吧,毕竟这个事情是维护各位劳动人民的,为了您的利益因此不收费,至于劳动仲裁的话,您只用准备自己劳动仲裁时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个人的信息就能申请了,等待法院的审判。


·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一些集运公司来说可以说公司中的员工的工作环境相比于一般的公司来说还是比较的恶劣的,这就容易引起员工在工作环境当中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导致工伤,当出现工伤的时候,最重要的便是对工伤进行鉴定,那么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老板欠工资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它是和工资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开通至今,他是按照公司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首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月底或者是年末会进行工资的发放工资的话,通常情况下包括绩效工资当然,我国也存在着代通知金,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个人拖欠债款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而如果拖欠的是工程款,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具体来说,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呢?在具体生活实务中,债权方应该如何降低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以避免遭受损失呢?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


·工厂土地使用权费是多少?
    土地使用费是指土地的使用者要想土地的所有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缴纳的费用,一般是外商或者是中外合资商要向政府缴纳的基金,那么工厂土地使用权费是多少?一般土地使用费要根据当地的房地产价格来计算的相关数字。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一、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清楚地告知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再次,如果员工还不能接受你们的建议,并且,派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