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以前,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主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费、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劳动仲裁收费大多按照标的收取。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已经成为有些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障碍,我国出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该法第53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管辖。

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纠纷。

设区的市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6、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7、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纠纷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审理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综上所诉,您应该知道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是不用收费的了吧,毕竟这个事情是维护各位劳动人民的,为了您的利益因此不收费,至于劳动仲裁的话,您只用准备自己劳动仲裁时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个人的信息就能申请了,等待法院的审判。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分类有哪些? 分类 (一)按内容分类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个人不提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住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为包括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一、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工厂每年都会根据需要招入一些新的员工,新员工的加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作为新员工来说,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但实际上好多新员工根本不了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这也是您容易忽略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1、保持谦逊有礼的态度 新人最忌讳的就是态度不好,可能自己在学校里是学生会干部,可以指挥很多人,但...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单位扣工资最多能扣多少?实践中单位动辄就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单位扣工资最多可以扣多少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


·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在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有终止的情况就要依据法规来进行终止工伤认定,那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


·电工多收电费构成什么罪
    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