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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否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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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公司只是对个别员工作岗位调动,并非整体搬迁,则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不同意,仍在原工作地点打卡,不算旷工。

情况二:公司的工作地点整体搬迁,其目的不是故意为难员工或进行岗位调动,而是行使公司自主经营权,对公司发展和成长的谋划。它不同于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调动,无需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可以由公司单方作出决策,员工应无条件的接受并执行。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不同意前往新的办公地点,仍然在原办公地点打卡,视为旷工。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来看,在双...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于改制中的职工利益保护的重大措施。

    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的根据为: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的相关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哪些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根据劳办发[1996]33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因而被诉...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Q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A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订的问题。实践中,也经常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既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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