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前提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符合《中华人...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下列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额外经济补偿金是行政机关以规章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处罚,具有惩罚性。
    
     目前,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时候,常常以一些“莫...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
    一: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的,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经济 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二、代通知金与赔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是基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具有惩罚的性质;适用的法条是劳...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违反该协议的,应否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来看,在双...


·经济补偿金应当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正确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动局《关于明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穗劳计字〔1998〕11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