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战略制定
战略性思维要求首先确立合理目标,然后在分析自身企业优势和劣势后,选择实现目标的合理办法。对于海外并购不是看到并购有诸多好处就拍脑袋上,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企业是否应该进军海外,重点进军哪块市场,如何进入、是直接设立公司还是兼并。如果只是想简单的进行宣传推广,调查研究,可以先设立代表处。如果真想从事交易,通过自己的力量拓展市场,开拓市场销售网略,可以在德国设立子公司。如果想获得德国先进技术、品牌,把自己产品贴上德国制造的标签,而且具有相应的财力和管理能力,则可考虑在德国并购合适的目标企业。
二、并购过程
1、 一对一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企业购买方和出卖方一对一的谈判,其间不存在其他购买竞争对手,进行一对一的并购,首先要寻找潜在的目标企业。
如果中国企业在德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则可以关注这些企业的状况,在适当时机提出并购动议。兼并合作企业的优势在于经过长期的交往与合作,双方比较熟悉,对于目标企业的判断相对准确,风险相对小些,另外,通过长时间的合作,双方对彼此有相当程度的信赖,而相互信赖对于谈判的成功以及对于交易完成后的整合,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潜在并购对象,那么仔细研究制定合理的整体战略方案,设计一定的标准,按照此标准调查相关行业,进行有目的搜索,经常地能发现合适的并购目标,这种搜索式寻找的缺点是,首先对目标企业了解不够,从而风险较大,其次和目标企业股东及管理层没有交往,一开始很难建立信赖关系。
2、 与目标企业初步接触或取对方信任
寻找目标企业后,与之进行初步接触,是个很需要技巧的过程,这里至关重要的是获取对方的信赖。如果在买方与目标企业,尤其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之间,不建立一定程度的信赖,并购会因企业管理层的拒绝而夭折,即使是目标企业股东把企业卖给投资者,但如果管理层缺乏对投资者的信赖,那么交易后企业整合时,也可能会因此而失败。这一点对于作为买方的中国企业尤其重要。德国人对中国企业的印象普遍不好,如制造低质量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而且让中国人做老板从心理上对他们也是个冲击。这些都需要一开始就通过沟通建立信赖的关系。慢慢转变德国人的观念,在初步接触时,尤其在对方的确有出售意图时,中方的态度与策略一定要得当。
3、 交易谈判直至交易完成
进入谈判阶段,除了要谈买卖价格,还要谈买方对企业的未来设想,融资前景以及对员工的安排处理。很多中国企业在谈判阶段只重视谈价格,而忽略其他因素。须知,所有因素都影响交易成败。而且兼并企业的成本不只是交易价格,对兼并后员工的安排,企业的未来战略,都决定了对未来企业的投入。
交易谈判与履行阶段:不仅包括关于交易价格的多轮谈判,还包括尽职责任调查,合同起草与拟定以及最后的签字,结束交易与过户,这些进程短则持续几周,长则持续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
三、 并购风险
1、 充分的前期准备和调查
2、 合理设计交易结构
3、对交易后的整合有明确清晰的战略方案
四、并购提示
1、 重视人才储备
任何好的并购机会如果没有合适的管理人才进行整合,也必然以失败告终。对中国企业来说,除了在资金上做足准备外,尤其要注意是否具有合适的国际管理人才,来整合未来企业。明基公司在收购西门子手机部门后,将十多个有国际经验的管理者送到西门子,但整合进行中,这些人远远不够,明基公司需要的可能是四五十个接管队伍,这一点是明基败北的重要原因。如果企业由国际扩张的长远规划,现在就应该注意人才储备。
2、 对整个交易时间的把握
对收购的时间进程要有相应的把握,在并购过程中,交易的顺利进展经常要求,当事人尽快作出决定,对于时间问题,除了要把一般并购案中的因素考虑进来,中国企业在申请政府核准境外投资和境内融资方面可能会耗时颇多,当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应该向商务部门以及发改委同时报批,这个程序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同时应当向德方及时说明国内的审批程序,以求获得对方的理解,另外,由于中国境内的融资途径,金融服务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内不见得能提供迅速及时的资金支持。与在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进行融资可能相当费时,而且中国企业派出的谈判代表,常常无权最后拍板,导致决策时间拖长,另外语言不通也会造成障碍。
海外并购交易需要从战略制订、并购过程注意事项、并购存在那些风险以及人才储备、交易时间的把握等各个方面来考虑,抓住时机就能统筹全局,一局称王,否则全盘皆输。海外并购交易拼的不仅是公司实力,更是决策层头脑风暴的角逐。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


·一、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误工费是一半吗?
    一、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误工费是一半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误工费还是一半的;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很多大城市的道路都设置的有专供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的道路,我们称之为专用车道。而要是社会车辆不小心上了专用车道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处罚。那究竟社会车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行驶或只限某种用途使用的车道;专用车道可以分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机动...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是否合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是否合理?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垫付是不合理的,因为费用的确定必须等到交警确定责任之后才能够计算出来的。1.首先不管当时情况如何,迅速报警并寻找目击证人(或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然后向交警准确简洁的描述下事发经过,能很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章行为就及时指出,不能指出的就让交警判断,切勿话多,描述含糊。2、无论对方伤有多重,120没来前不要动伤者或试图去搀扶,简单询问...


·2023开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开车闯红灯怎么处罚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闯黄灯将被视作闯红灯,也要被记6分,还要交罚款;不给120急救车让道,将要被记3分;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此外,路考第5次预约还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


·电动车酒驾处罚2023
    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要看电动车的排量。要看电瓶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如果属于超标电动机,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不属于机动车,那么现今法律没有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进行处罚的规...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条件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欠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现行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项要...


·搭乘便车的好意施惠情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搭乘便车的好意施惠情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1、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