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战略制定
战略性思维要求首先确立合理目标,然后在分析自身企业优势和劣势后,选择实现目标的合理办法。对于海外并购不是看到并购有诸多好处就拍脑袋上,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企业是否应该进军海外,重点进军哪块市场,如何进入、是直接设立公司还是兼并。如果只是想简单的进行宣传推广,调查研究,可以先设立代表处。如果真想从事交易,通过自己的力量拓展市场,开拓市场销售网略,可以在德国设立子公司。如果想获得德国先进技术、品牌,把自己产品贴上德国制造的标签,而且具有相应的财力和管理能力,则可考虑在德国并购合适的目标企业。
二、并购过程
1、 一对一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企业购买方和出卖方一对一的谈判,其间不存在其他购买竞争对手,进行一对一的并购,首先要寻找潜在的目标企业。
如果中国企业在德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则可以关注这些企业的状况,在适当时机提出并购动议。兼并合作企业的优势在于经过长期的交往与合作,双方比较熟悉,对于目标企业的判断相对准确,风险相对小些,另外,通过长时间的合作,双方对彼此有相当程度的信赖,而相互信赖对于谈判的成功以及对于交易完成后的整合,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潜在并购对象,那么仔细研究制定合理的整体战略方案,设计一定的标准,按照此标准调查相关行业,进行有目的搜索,经常地能发现合适的并购目标,这种搜索式寻找的缺点是,首先对目标企业了解不够,从而风险较大,其次和目标企业股东及管理层没有交往,一开始很难建立信赖关系。
2、 与目标企业初步接触或取对方信任
寻找目标企业后,与之进行初步接触,是个很需要技巧的过程,这里至关重要的是获取对方的信赖。如果在买方与目标企业,尤其和目标企业的管理层之间,不建立一定程度的信赖,并购会因企业管理层的拒绝而夭折,即使是目标企业股东把企业卖给投资者,但如果管理层缺乏对投资者的信赖,那么交易后企业整合时,也可能会因此而失败。这一点对于作为买方的中国企业尤其重要。德国人对中国企业的印象普遍不好,如制造低质量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而且让中国人做老板从心理上对他们也是个冲击。这些都需要一开始就通过沟通建立信赖的关系。慢慢转变德国人的观念,在初步接触时,尤其在对方的确有出售意图时,中方的态度与策略一定要得当。
3、 交易谈判直至交易完成
进入谈判阶段,除了要谈买卖价格,还要谈买方对企业的未来设想,融资前景以及对员工的安排处理。很多中国企业在谈判阶段只重视谈价格,而忽略其他因素。须知,所有因素都影响交易成败。而且兼并企业的成本不只是交易价格,对兼并后员工的安排,企业的未来战略,都决定了对未来企业的投入。
交易谈判与履行阶段:不仅包括关于交易价格的多轮谈判,还包括尽职责任调查,合同起草与拟定以及最后的签字,结束交易与过户,这些进程短则持续几周,长则持续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
三、 并购风险
1、 充分的前期准备和调查
2、 合理设计交易结构
3、对交易后的整合有明确清晰的战略方案
四、并购提示
1、 重视人才储备
任何好的并购机会如果没有合适的管理人才进行整合,也必然以失败告终。对中国企业来说,除了在资金上做足准备外,尤其要注意是否具有合适的国际管理人才,来整合未来企业。明基公司在收购西门子手机部门后,将十多个有国际经验的管理者送到西门子,但整合进行中,这些人远远不够,明基公司需要的可能是四五十个接管队伍,这一点是明基败北的重要原因。如果企业由国际扩张的长远规划,现在就应该注意人才储备。
2、 对整个交易时间的把握
对收购的时间进程要有相应的把握,在并购过程中,交易的顺利进展经常要求,当事人尽快作出决定,对于时间问题,除了要把一般并购案中的因素考虑进来,中国企业在申请政府核准境外投资和境内融资方面可能会耗时颇多,当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应该向商务部门以及发改委同时报批,这个程序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同时应当向德方及时说明国内的审批程序,以求获得对方的理解,另外,由于中国境内的融资途径,金融服务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内不见得能提供迅速及时的资金支持。与在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进行融资可能相当费时,而且中国企业派出的谈判代表,常常无权最后拍板,导致决策时间拖长,另外语言不通也会造成障碍。
海外并购交易需要从战略制订、并购过程注意事项、并购存在那些风险以及人才储备、交易时间的把握等各个方面来考虑,抓住时机就能统筹全局,一局称王,否则全盘皆输。海外并购交易拼的不仅是公司实力,更是决策层头脑风暴的角逐。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和醉驾合并执行; 妨碍执行公务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驾是一年拘役; 公安上报检察院,有检察院批捕,具体由法院根据情节来量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


·2023年交通肇事罪解释全文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交通刑法是更新了又更新,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让肇事者更好的吸取教训,特别是对于肇事逃逸的,可能会直接判刑,给予更重的处罚,那就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解释全文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交通肇事罪解释全文有哪些?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
    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生活中,估计您都有过买票的经历,特别是遇到高峰期的时候,需要提前订购,而我国铁道部门也对此有一定的规定,即要求,火车票站点可以提前一段时间预售火车票,如果乘客需要换乘,相应预售点也可以对其车票进行改签,而这些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火车票预售改签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从铁路部门获悉,铁路部门将推出“变更到站”措施,旅...


·福州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是怎么样的?
    福州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是怎么样的?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一、车祸后车辆损失该怎么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


·车险第三方肇事逃逸赔偿吗?
    车险第三方肇事逃逸赔偿吗?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牌照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近期,上海市要求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也需要上牌照,非机动车的牌照和机动车的牌照办理是否相同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什么证件,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上海市非机动车上牌照所需材料的具体介绍。一、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什么证件(一)本市车主: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二...


·交通人伤事故不垫付有问题吗?
    交通人伤事故不垫付有问题吗?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为伤者垫付一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肇事方可以拒绝由他先行垫付另一方医疗费用的要求。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当事人哪一方进行垫付,不过作为当事人,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义务来说,最好还是先行垫付其中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垫付了医疗费用,那么责任方应该保管好医疗押金条,在为伤者在以后办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