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保险赔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保险赔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么?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二、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三、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是受害者可以进行申请赔偿的,这笔费用只要肇事方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赔偿这笔费用,但这笔费用的标准就要根据受害者是否有固定工作来进行计算,如果有就一定要让用人单位开具收入的证明,这样才会赔偿的更多一些。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行政拘留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行政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4...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能以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现行标准是32元一天,营养费是没有具体标准的,但是需要医院医嘱注明加强营养才可以,具体多少由法官酌情衡量。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请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无论是和保险公司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都是需要证据来处理的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工伤误工费...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才行,否则的话不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最终做出的判决就是会对其不利。而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但是不是全陪。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新型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案件类型,试驾中除了发生单方事故外,还有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双方事故情形。那么针对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而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一、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一、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


·一、交通事故最低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最低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当事人实际工资损失数额确定,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是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界,分采用两个计算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无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为准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则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这样的规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