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的话,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规定相关的违约金,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进行一定的处理,甚至是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其他法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我们国家目前为止劳动合同是必须要做出一个合理的约定的,在这过程当中的话,违约金如果要有一些约定,是不能够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超过这个比例要要求的话,咱们当事人可以不支付,甚至可以要求法院来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违约金最多损失的30%,实际上这也就是提示我们并没有做出一个具体金额方面的规定,因为具体金额的话它并不是特别好计算,所以对于这样的一种比例方面的限制性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这样有助于法官判案。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
    在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横行的现代社会,劳动者无疑是一个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有各种方法可以损害到劳动者权益或者不给予其享受完备的权益,特别是现如今劳动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很常见的,因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做出各种选择,当然不排除其他特别原因用人单位不得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那这些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劳动仲裁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来的受案范围。 根据《解释》、《解释(二)》的规定,可以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归纳如下: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任何建筑工程当中的电气装置安装都是属于非常重要的操作项目的,在电气设备安装过程当中以及安装完成了以后,如果发生了人为操作失误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都很有可能轻则会造成大面积的停电,重则人员伤亡的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这对电气安装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了? 一、总则 1、...


·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整个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其实是有各种各样的分项工程组合而成的。因此对于整体工程在进行质量验收的时候,验收的第一步肯定也是要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其中对于分项工程的质保期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在建筑工程当中,装饰工程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一、我国规定装饰工程质保期几年?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年规定是什么?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规定适用之前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为了维护工程质量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建设。通过对装饰细节进行详细规定有利于装修公司提高注意力,使其在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的装饰。下面就是我国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的具体规定。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年规定的基本概况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境因素,建筑工人的技术因素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都会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同时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原因。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十分重要的,有利于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以及具体的导致伤害的时间来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后期门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70%; 2、必要的交通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