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一、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第二种形式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二、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2、建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9、模版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劳务分包也是出现在建筑工程中的,通常由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法宝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法律在一定范围

内允许劳务分包,但是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将承揽到的劳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公司完成。在劳务分包中,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

分项工程。


·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要如何赔偿
    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要如何赔偿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两种情形。 第一,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你与装修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装修工人的工资水平如何 1、木工、油漆工装修工人工资 通常情况,在负责家装的五大工种中木工与油漆工的...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然后养家糊口。现实中,很多公司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小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呢?此外,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工伤又有哪些主要种类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形式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形式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要是正常的劳动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已发生了劳动纠纷,有的时候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利益,我们经常听到的劳动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但也有一些不管用人单位如何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就是不签订而引发的关系,如果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和他解除...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应该注意什么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应该注意什么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
    在员工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向劳动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结果出来才能进行工伤鉴定从而拿到用人单位的赔偿,这是受到工伤后索赔的流程。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对劳动者所受工伤进行分类,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膝盖骨折工伤认定级别属于几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