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房产?没有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才能够继承房产,现在没有死亡证明就要去补办死亡证明,等拿到了死亡证明之后再继承遗产。因为人死亡后是应当具有死亡证明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证明这个人已经死去,因此死亡者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获取死亡证明,这些途径如下:1、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2、未入医院在居住地正常死亡或病故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3、非正常死亡、意外死亡或公安机关立案确定死因的由公案机关出具死亡证明;4、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 ? ?二、如何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另外,一定不要有以下这些行为,否则会丧失继承权的:(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只有拥有死亡证明才能够发生遗产的继承,继承过程当中需要表明的是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继承从此刻才能够发生。如果未能办理死亡证明,需要找到原因再进行补办死亡证明的情况之下才能够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办理。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推出了国家租售同权政策,这一政策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推出了国家租售同权政策,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公民租赁房屋与购买房屋在城市内所享有的权利相同。目前,租售同权政策仍然没有在全国推行,只是在个别城市推出。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租售同权什么权利的相关知识。 一、租售同权的政策解读 租售同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地方性政策,而是全国范围内国家整体政策的转变。上海市也出台了“十三五”的住房规划,其中提到“商品住房...


·商品房面积怎么算 怎么处理商品房面积的误差
    商品房面积怎么算 怎么处理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商品房面积上大作功夫来侵害购房者的合法的权益,是开放商惯用的伎俩。究其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开发商受利益的趋势,另一部分是因为购房者自身法律意识与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不知道商品房面积怎么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面积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后的房子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一方认为这是他单独所有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注明产权性质是单独所有,那么就会成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另一方如果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的话,需要及时登记上自己的名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2.房产证是买房的人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按揭贷款买房固然有一定的好处,但同时购房者也不要忘了其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就要了解清楚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2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家每户应得到多少钱。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拆扦房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怎么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怎么解决 从逻辑上说,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一个是已经履行的部分。1、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因为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履行。合同法第97条规定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免除各方继续履行的义务。2、合同的解除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的法律后果,则应该区别对待有过错方与无过错方。(1)有溯及力部分—无过错方就自身已履行部分的请求返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