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最终也是可以判决夫妻离婚的。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二、离婚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 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 义务.虐待、遗弃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 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 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原告不到场的情况,当然更多时候则是被告一方不到场,但无论如果此时法官都会对案件作出处理的。其中原告一方不到场的话,则按照撤诉进行处理。而在被告不到场的情况下,则会进行缺席判决。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一、湖北省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湖北省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


·是否自主择业离婚了会补偿女方?
    是否自主择业离婚了会补偿女方?自主择业离婚后一般是不会给女方补偿的。退伍后自主择业不属军婚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按正常法律规定的分配方式即可。特殊的一点是退伍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来讲,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味的选择忍受,而是需要通过一些法律突进来保护自身利益,就包括申请人身保护令,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了。那到底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


·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国家为了保证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这个抚养费标准不是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父母方出现对孩子不进行抚养,或者是有一方抚养有一方不抚养的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未婚先育的现象时常发生。那么,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一、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一、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程序,比其他司法机关适用的程序要简单一些,取消了复议程序这个环节。因此,需要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单独提出来,对其程序简称作出单独分析。(一)人民法院一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也适用这条规定,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


·已经离婚的能否自诉对方重婚罪?
    一、已经离婚的能否自诉对方重婚罪?1、已经离婚的能自诉对方重婚罪,虽然男女双方离婚,不再是夫妻关系,但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事实上已经是构成了重婚罪,故而在离婚后,女方依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2、重婚罪是犯罪行为,只要在追诉范围内,法律没特别规定不应当追究的情形下,只要直接受害者认为造成伤害,就应当追究其重婚罪。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所需材料包括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男女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办理了结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但有的情况下,可能他们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撤销事由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