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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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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2)离婚的法律行为。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二、法院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般说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婚姻关系的终止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有一方出现死亡,但是更多的情况还是夫妻离婚导致终止的。而夫妻离婚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当事人均有离婚的意愿,协商达成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如若不然,只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分家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在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后,往往都会选择再办理一个公证,以此来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而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协议,必须要在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实践中,分家协议书是否要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家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如果分家协议签订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做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多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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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婚前检查的范围是怎样的男女双方结婚后,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必须具备优生的条件。婚前检查是确保优生的一个关卡。第一,通过检查,看男女双方有无有碍优生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色盲等。这些都是可能遗传给下一代的疾病。第二,婚前检查,有利于发现男女生殖器官的疾病,对于指导夫妻性生活有利。第三,婚前检查,能诊断男女双方当时的身体状况,看有无暂缓结婚的疾病,如肝炎...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后如何强制执行
    1、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实质是股权转让。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无论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持股股东的股权,或者是未持股方以协商调解或判决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均为原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向他人转让的行为。因此,离婚夫妻对夫妻共有股权的...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起诉抚养费需要什么资料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如果对方阻止您探望孩子,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关于变更抚养权问题,您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形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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