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对家庭财产、尤其是价值最大的房产权属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的因素较多,房产购买时间是在婚前或者婚后,房产出资人是夫妻还是其父母,是单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名字等等,为此,有些夫妻觉得与其将来麻烦不如现在麻烦一点,现在办理房产公证将来就不会产生纠纷了。

一、婚姻中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目前财产约定协议或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相对比较多的有三种情况:

1、以婚姻为目的,把男方或者女方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类型的公证,以新婚夫妻占比较大,或者是在婚前。“来办这种公证的,一般办完双方是开开心心的。”公证员说。

2、夫妻结婚一段时间,将双方共同财产,转为男方或者女方一方财产。这种类型的公证,原因就比较多,“有一些是准备离婚了,为了分割财产;还有以购首套房目的;还有是为了做生意需要等等。还有一些就说是为了给对方一个安全感。”公证员说,准备离婚的在所有财产公证当中占比有四分之一左右,所以一般来做这种公证,双方脸色就不一定很好看了。

3、父母希望将财产约定为自己子女方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是父母全资购房,希望房产能归自己子女所有。这种类型的公证,一般都是父母来咨询的比较多。

二、婚姻财产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婚姻中房产公证的适用情况比较多,主要还是看当事人的目的和出发点,一般原因为准备离婚或重大事项使用资金,而将共有财产公证为单方财产,还有父母出资赠与其子女的单方财产进行公证,尤其是再婚夫妻由于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较为复杂,更适用于财产公证,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 一、房产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1、凡以...


·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子该怎么过户呢?相信是很多离婚当事人考虑的问题,对于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问题,其实也并不难,要分按揭贷款未到期和还清两种情况,需要准备办理所需的证件,办理过程要承担一定得过户手续费用。下面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举出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广州明确推出【租售同权】口号,是立基于【壮大租赁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目的,相关措施包括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商改住租赁;发展“城中村”现代租...


·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赔偿?
    在房屋买卖中常会出现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情况,这时候就有可能出现差价,而且当房屋大幅涨价的时候更多的卖方会选择毁约,当然卖方毁约还是需要建立在买卖双方还没有进行过户的情况下,如果已经过户那么卖方也是没有办法进行毁约的。卖方毁约就会引起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房产纠纷房屋差价如何赔偿,依据是什么?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由于房屋价格在短时间内不断大幅攀升,卖方在利益的驱使下,利...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吧,虽然法律中没有要求租房必须要支付押金,但按照行业操作习惯,此时出租人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的。那在交租房押金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租房押金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都需要什么程序?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都需要什么程序? 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经过的流程,包括签订购买房屋的合同,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 二、买房注意事项 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