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升,很多的家庭最终选择离婚来解决矛盾, 如果没有孩子那离婚就比较简单不会出现很难的问题,但是如果有孩子就非常的麻烦,将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此需要依法来处理,那新婚姻法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问题已经不是什么陌生的问题,在生活中我们就能看到在离婚的时候解决问题而出现严重的纠纷,其中就有包括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来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的原则就是利于孩子的成长。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这种犯罪行为是必须被社会唾弃的。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既然选择了触犯强奸罪,所以必须承担犯罪的后果, 一、被强奸未遂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1、被强奸未遂女方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强奸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


·离婚财产纠纷该哪里管辖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离婚财产纠纷该哪里管辖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额规定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另外,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


·一、过错方离婚赔偿情形?
    一、过错方离婚赔偿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有捉奸证据能拿到精神...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见证人的要求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非利害关系人; 3、出于自愿;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写作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
    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为保卫祖国而战斗。既然他们在第一线战斗,那么难免受伤。通常,国家对于伤残军人的待遇和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伤残军人待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