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

一个工程的质量不能全由施工单位来评判,是必须由专业的质量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合格之后才可以的。而我国的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也已经被分为了几个种类,那么,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具体有哪些呢?想要知道的话,就赶紧随我们一起阅读以下整理的有关资料吧!

一、资质等级标准(一)

一级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6、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量手册》。

7、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二级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4、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6、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7、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承担检测业务范围

一级:可承担下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检测及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业务。

l、工程材料检测“五强两比”、钢材化学分析和防水材料、给排水管材、建筑涂料、保温材料、粉煤灰、砼物理力学性能、砼外加剂掺合料、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性能以及建筑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等的检测。

2、工程基桩检测 静载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等检测工程桩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及地基承载力。

3、建设工程结构检测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及钢结构无损检测、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及用于装饰工程的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

5、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 可承担综合性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含智能化住宅小区)的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功能效果与相应设备、材料、产品质量检测。

6、民用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可靠性鉴定。

7、建筑门窗检测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上文中对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显而易见,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主要就是分为两种,就是一级和二级。根据级别的不同,能够承担的检测业务范围也是不一样的,级别高的业务范围也相应广一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当一个项目工程由一个施工队难以完成的时候,可以与另一个工程队协商合伙完成,但是为了避免在项目工程上发生劳务经济纠纷,双方需要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互相保证利益,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范文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误工证明可以提前开吗
    不可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建筑工地很多工人的受伤都是因为高空坠物,为此施工方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会在工地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很多棚子都是就地取材,所以搭建的比较简陋,所用的材质也不是国家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那么,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在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物棚是违法行为,但是这种搭建也并不安全,不建议采纳。我们给您总结了几点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下: 1...


·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
    解除劳动关系有很多种情形,到达协议日期自然解除,未到达协议日期可以双方协商达到一致自愿解除,或者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进行解除等。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的规定中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接下来,我们来谈一谈。 一、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日期需要是离职时间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不想干了,是可以提前解除的,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社会保险在职的一般工资上是当月扣当月的,但是缴费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