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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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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与平台之间是非传统型劳动用工关系,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终端的新型用工模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骑手与平台之间签订的《配送协议》,协议中双方通过明示的方式选择了承揽关系,并排除了劳动关系。其次,骑手获得劳动报酬的多少取决于消费者通过某些软件平台下单后,其通过抢单或者接单获得订单的数量,最后的劳动报酬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勤奋,并不需要平台向其下达任务或派单,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法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使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也是基于该行业规范管理的需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关系成立,而平台与骑手之间如果已经签订的已经明示约定的,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是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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