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次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往往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有时会存在鉴定错误或其它情形,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申请二次工伤伤残鉴定。那么,二次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二次工伤伤残鉴定的条件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二、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7、 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二次工伤伤残鉴定实质其实是对第一次工伤伤残鉴定的不服,劳动者应该特别注意申请二次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期限,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劳动者的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时间按半年支付,最多12年;本人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


·工伤鉴定申请多久才能出结果?
    在工作当中发生意外事故之后,不少人都会通过医疗保险来减轻自己因为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费用负担,但是想要申请工伤保险也是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因为申请工伤保险的话,还是有比较多的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比如说工伤鉴定申请,但是这个鉴定的结果是需要时间的,那么工伤鉴定申请多久才能出结果?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
    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很多时候在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经济纠纷我们都不知道到该如何解决,其实关于这一类的纠纷我们可以到工商局区提纯申请或投诉。工商局了解相关情况会,会去走访调查。等事情清楚明了后,会给市民出具相关工商局书面回复。那么具体操作流程是怎么样,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如何才能得到工商局书面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通过信...


·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什么?
    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什么?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判别单位对员工的辞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单位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设立相关的部门进行判别,如果员工与单位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