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身体发育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治疗。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取消。在我国相关的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不使用相关的童工,对我国的儿童身体造成伤害。我国的法律规定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相关的劳动单位一旦发现就将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罚,维护我国的合法劳动社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正式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有哪些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之中最为常发的纠纷类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都有严重的影响,不仅会给商业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还会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处理房屋工程质量问题的方法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工厂倒闭会赔钱吗
    工厂倒闭会赔钱吗造成工厂倒闭的原因有很多,内部原因、外部原因都有可能带给工厂致命的打击。当然,工厂倒闭除了与管理层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工厂的员工的关系也非常的重要。那么工厂倒闭会赔钱吗?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工厂倒闭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影响,但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期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