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绩效工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

绩效工资需要根据公司的制度考核进行计算,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基础能力

6 、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7 、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8 、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9 、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

10 、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业务水平

11 、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12 、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13 、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14 、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15 、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责任感

16 、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

17 、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18 、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19 、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20 、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二、绩效工资的优缺点

(一)、优点

1、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会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固定成本。

2、严格的、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让公司不断改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绩效。

3、这种方法使绩效好的员工得到了奖励,同时也能获取、保留绩效好的员工。

(二)、缺点

1、绩效工资鼓励员工之间的竞争,破坏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团队精神。

2、绩效工资鼓励员工追求高绩效。

3、员工可能为了追求高绩效而损害客户的利益。

以上就是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的有关内容,所谓的绩效工资就是说根据员工在单位中是否遵守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据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来进行支付的工资在很多企业中都会用绩效的形式来考核,来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这也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为企业营造更大的利润。单位制定额绩效工资制度需要对企业有利,才能给企业带来一些利益,想了解


·工伤索赔资料要准备哪些
    许多工作者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经常会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向用人单位索赔时又被告知缺少必要相关材料,那么作为索赔者的我们究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接下来的我们就将就这些问题为您进行介绍。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由于各种劳动工作的特殊性,导致职工可能在上班时造成人身身体健康的损害,这就属于工伤,在工伤发生后就需要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赔偿,那么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较严重的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怎么办? 1、较严重工伤但达不到10级伤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用等。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十字韧带断裂应该如何做工伤认定
    十字韧带断裂怎么做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


·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解聘和辞退都是劳动者离开了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相似点还是非常好理解的,但是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这是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


·世界各国都是存在童工的,而各国对童工的年龄规定
    世界各国都是存在童工的,而各国对童工的年龄规定不同,当然要是单位或个人违法雇佣童工的话,那么此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在我国,您知道雇用童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