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二、其他注意事项: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找到工作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可以在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吗?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则是违法的。入职30日单位须给其参保。按照规定,无论本市户籍职工还是非本市户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除了生育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3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此外,还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深户人员)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费。各险种缴费比例。不少毕业生都知道单位必须给自己参加“五险”,但对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到底是多少并不清楚。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13%。缴费基数均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2440元、“下线”为2130元。《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即使员工在工作很短的一段时间之后选择了辞职,但是也是需要发放工资的,因此不发放工资是违背我国法律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的咨询。



·想工伤认定工厂拒绝提供劳动关系怎么办?
    工厂拒绝提供劳动关系怎么工伤认定?劳动合同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最好的证据。若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交其他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我国法律规定,不一定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本人和其家属也可提出。在证明、认定、鉴定的过程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工伤保险条例 部分强制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之后如何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工伤后,一方面你可以考虑等伤好之后继续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的处理标准肯定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索赔步骤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一、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只要按规定程序得到工伤鉴定书。那么不慎将其弄丢的时候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并复印,然后再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此复印件就会和原件一样有效力了。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您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印象可能就是工资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把你业执照,就是在工商机关进行的,但是实际上,工商机关也可以进行一些行政处罚,比如说违反我国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有人想了解一下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必然也需要统一的标准及相关的独立的部门来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哪些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呢?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科(或者属于综合业务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仲裁委),认定工伤...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


·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对于单位辞退职员的情形是由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若企业单位无故辞退职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2017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基本都不是很了解,一般,也只有在因劳动合同、离职辞退、工资福利等问题上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才会想到要上网页搜索一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究竟是什么呢,而劳动仲裁的费用又是多少呢?下面为您具体阐述。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如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