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缓刑一般使用罪责比较轻的犯罪分子,并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只有确定悔罪态度好并且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是即使缓刑刑罚比较轻,如果留有案底,对自己以后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多少会有所影响。有人有这样的疑问,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因此,宣告缓刑 案底是终身的,是不能消除的。对以后生活或多或少都有影响的。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读了我们整理的文章,相信您知道了如果被判处了缓刑,案底是无法消除的,他将伴随一生,这也是对犯罪者的惩罚,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所以我们提示,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不顾法律底线,必将收到惩罚。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
    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什么?涉黄拘留几个小时算治安拘留,但涉黄不会只是拘留几个小时,治安拘留的时间最短是1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长15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涉黄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1) 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会被判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会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 组织...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实际上在旧刑法的时代已经得到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


·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
    在我国的行政处分傍边,行政扣留,能够说是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了。行政扣留他是在我国的扣留所进行的。在咱们的实际生涯中有人由于违背相干的,占治理,以是被行政扣留。接下来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的问题以及相关知识。 一、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1990)4号(公安部1990年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解了能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和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


·行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哪些依据
    一、行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哪些依据 受贿罪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了的。 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