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商品房一般都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此时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作为购房者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都是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且日后办理登记备案、抵押贷款、房产过户其实都是需要用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的。那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会有怎样的签约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因其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买方来讲,风险较大,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尤为重要。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诚实守信度一般来讲不庸置疑,并且其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方面都比较良好。现实情况是,在有些情况下,因预购房屋所处的位置、小区的规划、楼盘设计较好等方面原因,买房者急于买房而导致开发商的房子供不应求,很容易忽视开发商的资质审查,这对于买房者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该种情况下,一定要看看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了解一下开发商近几年的开发项目,另外,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等,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2: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四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具备销售能力,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因此,对该四证的检验应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实合同前中不可缺少的环节。3: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因用途的不同而不同,房屋用地为70年,其他用途的土地基本上50年。因此,不同的购房者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如果明显不符合上述期限,则必须弄清楚,否则就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目的了。4:房屋销售价格应遵守一定的标准,有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有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也有按单元计价的。不同的计价方式通常会导致“理解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从而产生被欺骗的心理。但这个责任又不能归结于开发商,因此,细节上注意很重要,总比以后吃后悔药强。5: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所难免。但差异的大小对购房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面积误差方面处理的约定就显得十分重要。该部分可以自行约定误差比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也可按第二种方式,即法定的标准来执行,该种标准为通行最高的误差比。如双方约定低于3%的误差比也可退房。但如果开发商制定格式条款,规定高于3%的比例,如果签约,购房者必定吃亏。6: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条款,法律是予以承认和保护的。但也要注意,开发商可能利用“不可抗力”来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条款中,经常会出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最迟于某年某月某日必须交付使用,否则以违约论罚”。但到了交付日期,开发商以银行不贷款、工程无法开工为由,未能如期履约。实际上,该种原因并非开发商在签约合同时不可预见的情形,并非开发商无能为力的情形。因此,提醒购房者不要被开发商所谓的“不可抗力”欺骗。7: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自己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与购房者违约承担的责任不对等,往往是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购房者就范或者是利用购房者审查合同不严格使其受骗。因此,希望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房地产开发商对自己违约时责任条款的内容,防止其逃避应有责任。8:注意开发商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定,往往开发商会场“偷偷”的扩大自己对购房合同的解除权,使购房者与炙手可得的房屋擦肩而过,或许还要被扣上违约的责任。9:注意开发商利用定金赚钱。往往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利用种理由克扣或完全占有购房者的定金。分清责任最重要,不要被开发商骗取定金。10:变更原有设计方案。由于住宅建设周期较长,开发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开发商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对设计变更问题进行了约定。购房者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坚持填写此条,即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如果开发商确实需要变更,并且变更对购房者有利,购房者可以同意开发商变更,但开发商一定要有相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并且在一定的期限内要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变更协议。11:保修条款模糊。开发商往往会在房屋保修方面设置较为模糊或者干脆就没有规定房屋的保修责任。因此,对于房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应作以严格的约定,从而保证出问题时有据可循。12:没有盖公章。公章才表明属法人行为,没有公章,矛盾解决起来就十分困难了,因为法人即开发商完全可以推卸责任。商品房属于比较重要的不动产,而很多家庭可以说购买一套商品房都是倾尽了全部的财产,因此在购买过程中才需要更加的小心注意才行。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签约过程中,多少也是会有一些风险的,这就需要购房者事先了解清楚,在风险发生之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现在的婚姻关系有些时候是很现实的,经常是离婚的时候因为房产的
    现在的婚姻关系有些时候是很现实的,经常是离婚的时候因为房产的问题大打出手。房产在分割的时候,那是有法律依据的,也不是谁一个人说了算的。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房子的情况下,也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并且即使...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占有是没有用的,此时还是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才行。很多时候购买房产都是靠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那现实中,公民买房是先入户还是要先办理贷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看房 对于购房者而言,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周边环境等都需要一一查看。 二、贷款 目前,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可以选择的房贷形式有...


·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吗
    现在的房价涨得飞快,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择贷款买房。不少人会向银行贷款,首先付了房子的首付,这样来减轻自己的负担。房屋贷款当然算是债权和债务。债权和债务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它们二者的具体区别。银行是贷款的债权人,而买房者却是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权利,只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关系,不会对第三个人有任何的法律效益。从另外一种意义上来说,债权可以收取...


·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您都明白的事离婚会涉及到两大事项,第一个事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二个事项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进行离婚房产过户,那么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理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 (1)过户资料 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特别约定为一方财产。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房子,为自己带来的一定收益。而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当事人约定的租期超过了6个月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到底这个出租房子的合同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购买宅基地的买受人虽然不是本村村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