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如今的建筑工程是非常多的,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每天都在发生着,正是因为工程越来越多,所以说,对工程质量的检验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如果质量不经过检验的话,可想而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会造成多大的危害,下文中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

(1)看

既外观目测,对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观察。如清水墙面洁净,干粘石密度与颜色均匀,内墙抹灰大面及口角平直,地面光洁密实,油漆、刷浆的表面观感等,都是通过目测给予评价。另外,砖墙砌筑质量,钢筋的排列数量、固定措施,模板的牢靠程度等,也要靠目测检查。所以,目测评定是检查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也是质量检查手段中难度最大的,要通过长期反复实践才能掌握准确。

(2)摸

即手感检查,适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项目。如水刷石、干粘石的平整度和粘结牢固程度,抹灰的平整度,油漆的光滑度,刷浆是否掉粉,地面有无起砂 等,均通过手摸加以鉴别。

(3)敲

即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的水刷石、干粘石、面砖、大理石的镶贴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通过声音的虚实,确定有无空鼓: 还可根据声音的清脆或沉闷,判定属于面层空鼓还是底层空鼓。

(4)照

对于人眼高度以上部位的产品上面(如门窗扇上小面,管道上半部)、 缝隙较小伸不进头的产品背面(如下水道的底部,落水管的后面) ,均可采用镜子反 射的方法检查:对封闭后光线较暗的部位(如管道间、模板内部情况) ,可采用灯光 照射检查。 以上四顶,均为目测的检查手段。

(5)靠

是测量平整度的手段,适用于墙面、地面等要求平整的项目,检测工 具为靠只。

(6)吊

是测量垂直度的手段,一般采用托线板紧贴测量面及以线锤吊线的方 法来检查。采用专用检测工具检查,则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7)量

用工具检查。如用只量墙体厚度及其他有关高度:宽度等:拉小线量 灰缝平直度:用百格网量砌筑砂浆饱满度:用塞尺测平整度等。另外,检查砂石计 量、加水量、冬季施工时测温等,均属于量的范围。

(8)套

以方尺套方,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对角线检查等。以上四项,主要属于实测检查。

我们可以看出,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的时候,一般都有专业的单位进行验收,通常有以上八种检验方法。主要是看、摸、敲、照、靠等。在验收的时候是由国家专门的验收机构进行验收的。一般来说,他们都有自己专业的水准和技术,会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主要的责任。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的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施工方在进行完公开招标后,就会由中标的施工方进行施工,那么双方也一定会签订承包合同,那么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如果书写?一般情况下会在合同中写明工程的具体建造方案以及工程的总报价等信息,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
    一,当事人工伤周末不算工资违法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再单独计算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过度疲劳导致失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并没有固定规定的地址,一般是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采用就近的原则,高效的完成这个过程。 二、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件。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属于工伤的范畴。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就是指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有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应该进行返修。当然,返修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那个时间限制,否则不予返修。现在就让我们来给您说说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多久?有怎样的规定呢?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