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当前国家大力兴修水利工程,虽说水利工程的建造要求相对较高成本要求比较高,但是修好水利工程能够公民以及附近居民带来非常大的便利,所以水利工程一直非常受到您的欢迎,不过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导致的问题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对水利工程导致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原因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因素有哪些

1、现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混乱

现场技术工人的技术素养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而有些施工企业往往不太重视现场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2、工程前期准备不充分

一是场地布置不合理,没有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三通一平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工程施工过程中“三通一平”工作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都有很大影响,进而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3、对内业资料整理工作缺乏重视

内业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指导施工、进行质量评估和计量支付的依据,其内容全面记录并真实反映工作的施工及管理过程,是工程可追诉性的重要保证依据一个项目的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忽视文明施工要求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多为露天作业,不安全因素较多,有些工作危险性较大,是事故多发性行业。

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现今常见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体现在: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以及气候等方面上。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对于施工质量的影响非常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施工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操作人员间接或直接地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

建设素质高的施工人员对于建设高质量的水利工程起着首要作用,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建设队伍素质,是施工企业永久抓紧的课题。施工材料是水利工程质量好坏的基础。有了质量比较好的施工材料,操作人员才能建设出高质量的水利工程,所以要严格保证材料的质量。施工机械设备直接影响施工的质量,所以对于施工机械设备要合理使用, 严格按时维护设备,做到防微杜渐。施工方法包括施工建设方案和施工工艺。

有些水利工程的建设常因施工方案考虑不全或施工的工艺落后,造成施工的进度迟缓、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后期需要追加投资等问题。制定施工方案时,要全面结合施工技术、施工监管、资金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环境因素也不可小觑,施工环境复杂多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水利工程建设得当的话能够一劳永逸,让附近的居民都能够深受其利,还能够有效的调节水利资源,控制水源,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工程的质量问题,否则工程有安全隐患的话可能带来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水利工程。




·我国规定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聘童工。国务院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违法招录童工的话,用人单位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还会面临刑事处罚。那么,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呢?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罚规定。 一、多少岁就不是童工了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


·劳动者应当怎么辞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的话,总要经过辞职这个阶段。辞职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说一声儿就行,辞职不当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后续的麻烦。那么,现实中劳动者应当怎么辞职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应当怎么辞职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的,一般属于工伤,为了明确工伤等级,职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机构会展开调查,查清职工受伤过程,判断是否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