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普遍对于继承这个词语都比较敏感,这是由于继承会涉及到权益的事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东西都可以继承,但是通常会有人疑惑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够继承,也就是说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三点具体理由: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2、从立法本意来说,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对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的一种分配,划拨土地是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的,将其在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获得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上缴或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上缴国家无可厚非。但是当自然人死亡,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继承时,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将继承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

3、从房地合一以及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说,“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后,由于房地不可分离,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继承。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转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依照本办法实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农业、林业、水利系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外商、外资企业,均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市、县土地管理、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分别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转让、出租、抵押合同由当事人双方签订。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在这里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我国也并不是所有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可以进行继承的,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征地拍卖拆迁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部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出让计划内容应当包括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国...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国家在开发建设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时也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比如占地面积超大的机场的建设,往往需要征收大片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详情参考下文。(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关于过户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还有一个的是土地使用证。那么关于过户需要土地使用证吗?要的,过户需要将两个证书都过户了,不要求一起过户,可以一前一后,两个证书都过户好了之后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过户成功。 一、过户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


·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的范围,有什么意义?
    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的范围,有什么意义? 一、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的概念 土地使用产权出让金又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二、具体范围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
    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近些年来,很多人利用网络进行网络诈骗,使得不少网民都受到了网络诈骗的侵害。有些网民甚至玩个网络游戏也会被人坑骗,很是让人气愤。如果我们遭遇到了网络诈骗,您可以不用着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报警,那么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呢?下面就和我们给您介绍。一、异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但是是可以购买的。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此类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私下签定交易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二、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存在的风险有哪些1、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审批同意...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这一点相信您都是非常清楚的,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那么对于土地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力,其实土地使用权便是。当然很多人对于土地的利用问题并不是很了解,这时候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便越来越常见了,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办理交易鉴证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在日常生活中,企业拆迁的主体往往有很多,有工厂、理发店、澡堂等各种各样正在生产经营的主体,今天我们来谈谈宾馆拆迁怎么赔偿?首先,我们来看看一般住宅的补偿到底有哪些。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