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婚后要是夫妻一方突然去世,此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房产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有的人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好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付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负担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以下债务仅属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的一方单独承担;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务,或者因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一方去世后,此时该方拥有的房产份额一般为一半,此时就只能对该房产的一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办理夫妻离婚房产公证书?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是必经的过程。如果涉及到比较巨额的财产比如房产的话,通常夫妻都会去公证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领取公证书,防止其中一方反悔或者减少以后可能会产生的财产纠纷。那么,该怎么办理夫妻离婚房产公证书呢?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公证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


·卖家如果一房多卖产权归谁
    一房多卖产权归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是常见一种借款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安全以及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才能使抵押关系成立。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房产监理处对外工作时限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应当自收齐件之日起7日内办结。 根据《中...


·农村房屋不能由城镇户口继承吗?
    农村房屋不能由城镇户口继承吗?1、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2、如果要继承需要走一下的法律程序:(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


·婚后父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现在,很多新婚的夫妻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够单独购买一套房产,因此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其父母资助买房的。那么夫妻在婚后父母买房,而日后离婚的话,该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


·买卖二手房
    买卖二手房,在签完合同生效并且已经缴纳完税之后,可以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办理相应手续的时候也需要,因此当事人之间才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有此时一味的追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


·所有的房贷都可以提前还款吗
    是的。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逐渐缩短还款期限。另一种是每月还款额减少,但还款期限不变。《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