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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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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

我们知道,对于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在验收合格后,才会交付使用的,然而对于一些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诸如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等,是需要在验收后再行评定的,安装工程评定时需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进行,在评定后,发包方菜户根据评定的等级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第1.0.3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编制的。本标准应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配合使用。

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2.0.1条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2.0.2条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一般应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分部工程应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段)划分,在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

第2.0.3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电气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

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专业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

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划分。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

第2.0.4条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二、新(扩)建的居住小区和厂区室外的给水、排水、供热、煤气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室外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道路、围墙等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第三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3.0.1条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3.0.2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第3.0.3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如;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为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

第3.0.4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注: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第3.0.5条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4.0.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一的统一格式。

第4.0.2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二的统一格式。

第4.0.3条单位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或主管部门核定。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三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四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五的统一格式。

第4.0.4条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开展评定工作,需要从分分项、分部以及单位工程入手,不同的工程的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些工程达到合格即可,而有些工程则要求达到优良的水平,且评定的范围也是不同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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