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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改变吗?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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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的撤回和变更产生的法律后果为遗嘱中被撤回、被变更的内容不发生效力。遗嘱人从立遗嘱到遗嘱生效的这段时间,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改变其当初立遗嘱时的意愿。法律允许并保障遗嘱人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是遗嘱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具体体现。

《民法典》还有一个重大改变就是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具有证明力更强的特点,然而继承法赋予公证遗嘱在适用效力位阶上的优先性,不允许遗嘱人以其他形式的遗嘱撤回或者变更,存在是遗嘱人的最终意愿不能实现、不当限制遗嘱自由等弊端,有悖于遗嘱制度的宗旨。为切实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字数、代书等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保留了继承法“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即对于遗嘱人所立的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标准,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 1,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


·高科技形式遗嘱的法律问题
    死者的遗嘱就是电脑打印生成,然后自己署名引来的麻烦。一审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书属电脑打印而成,仅有签名,及未注明遗书形成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自书遗嘱对待,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这样倘若该遗嘱真的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按法定继承就讲违背死者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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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根据以...


·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能力或资格。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遗嘱能力都有规定,遗嘱能力的确定主要是依据遗嘱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两个因素。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成年人或者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且不存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情形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的人,即无民事行为...


·打印遗嘱应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随着时代发展,以打印方式制作的遗嘱已经出现在审判实践中。打印遗嘱,是《民法典》在《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基础上增加的一种新型、独立的遗嘱形式,具有方便、快捷、清晰等特点,却也容易被伪造改动。相对自书遗嘱而言,打印遗嘱机械性较强,保留被继承人的人格痕迹较弱,对真意的推定往往更加困难,所以法律对打印遗嘱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形式要件。 因打印的文本相较于笔墨书写的字迹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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