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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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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附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赵老先生做口头遗嘱时情况危急,内容合法而且现场有两邻居做见证人。所以赵老先生的临终遗言属于口头遗嘱,具有法律...


·录音录像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鉴于录音录像遗嘱较容易被人通过剪辑等技术处理伪造或篡改,,因此录音录像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一些形式要件: 1、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由于录音录像遗嘱不是书面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能力或资格。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遗嘱能力都有规定,遗嘱能力的确定主要是依据遗嘱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两个因素。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成年人或者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且不存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情形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的人,即无民事行为...


·遗嘱可以改变吗?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性?
    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的撤回和变更产生的法律后果为遗嘱中被撤回、被变更的内容不发生效力。遗嘱人从立遗嘱到遗嘱生效的这段时间,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改变其当初立遗嘱时的意愿。法律允许并保障遗嘱人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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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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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效成立三要件
    自书遗嘱如果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书写意味着不能由他人代写遗嘱,也不能用打印等其他方式,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用笔将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记录下来。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果遗嘱中有部分内容是由他人书写,则不构成自书遗嘱。 2、遗嘱人必须签名。遗嘱人亲笔签名既可...


·打印遗嘱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打印遗嘱成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而不再被归类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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