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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效成立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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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如果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书写意味着不能由他人代写遗嘱,也不能用打印等其他方式,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用笔将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记录下来。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果遗嘱中有部分内容是由他人书写,则不构成自书遗嘱。

2、遗嘱人必须签名。遗嘱人亲笔签名既可以将遗嘱与遗嘱人联系起来,表明立遗嘱人的身份,又可以表示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表明该遗嘱是处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任何形式的书面遗嘱都要求遗嘱人签名。由于人们在长时间的书写过程中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书写习惯,而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手写全部遗嘱内容的遗嘱,可以通过对笔迹进行识别的方式来认定遗嘱的内容是否由遗嘱人书写,因此自书遗嘱既不要求遗嘱人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也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自书遗嘱中,尽管遗嘱的内容可能确实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但是如果没有签名,无法判断遗嘱人只是书写的草稿还是做出了最终的决定,因此没有签名的自书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必须注明其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即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必须注明年、月、日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注明年、月、日可以确定遗嘱设立的时间,如果在遗嘱设立以后撤回、变更了该遗嘱,或者遗嘱人实施了与该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该遗嘱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如果遗嘱之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时可以以遗嘱中注明的年、月、日来判断遗嘱设立的先后;三是遗嘱中注明的年、月、日,还可以用来确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是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从而判断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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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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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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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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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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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比如通过录音笔录音或者通过手机录像,既要保证录制设备完好,也要保证录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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