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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的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相关问题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异地派遣,员工社保如何缴纳?人人保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是属于以上三种情形,就会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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